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车行为的管理,适用本条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停车行为,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