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