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专业经营单位未接收的,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