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七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区进行改造整治,并向社会公布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老旧住宅区改造应当有利于提升功能、有利于物业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细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