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文体场所、会馆(所)的所有权、经营方式、范围等内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体场所、会馆(所)应当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原有规划用途。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