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