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设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测量。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在工程竣工前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