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法规被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或者废止决定。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