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七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法规被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或者废止决定。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