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七十三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