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立法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解释的,应当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