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修正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