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建议的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等。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