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
/
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十二条
有效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
第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