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救援服务联系正常、应急救援通道安全畅通;收到电梯困人故障报警后,立即组织救援,通知并协助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采取措施安抚被困人员。发生电梯事故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组织排险救援,同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