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制度。年度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限期更新。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宅基地范围内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挖移植城市范围外的林木参照采伐林木管理。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林木实行采伐限额管理。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