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绿化的建设和管护应当遵守技术规程,保证绿化质量和成效。绿化工程的设计和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