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养犬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