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建立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实战实训的机制,常态化开展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开展熟悉、演练活动,并提供资料。熟悉、演练活动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单位、场所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