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