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管理机构名称和投诉、举报电话。

公园内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和公益宣传栏;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