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