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二)使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三)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报停的电梯;(四)违法进行电梯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五)其他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形。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