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第二章 引水、蓄水设施保护第八条有效黑河引水系统的引水、蓄水设施保护区范围:(一)引水管渠及附属设施两侧外延五米的区域;(二)引水管渠经过河道的,河道上游一千米下游一千五百米的区域;(三)水库大坝两端及其配套的输水洞、泄洪洞等设施两侧外延一百米及水库大坝下游五百米的区域。引水管渠的控制区域为引水管渠保护区范围两侧外延十米的区域。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