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拒绝、阻碍或者侮辱、殴打执行公务的黑河引水系统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