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外,同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向水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开采加工金矿、铁矿及其他矿产和石料;

(四)放养畜禽;

(五)修建墓地;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