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检查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