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群众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认识水平和参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