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的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

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