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所辖区域内适当地点设立公共文明祭祀场所,完善文明祭祀的设施,畅通文明祭祀的途径。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