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祭祀条例第七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应当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宣传,营造文明祭祀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