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祭祀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为文明祭祀活动提供服务。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管理文明祭祀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