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祭祀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明祭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