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祭祀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祭祀行为。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焚烧丧葬祭奠用品、逝者遗物。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