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自行开启水表封锁装置或者拆装、移位水表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