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连接供水管道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