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配件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