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用水第五十四条已修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户用水的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用水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用水户确需增加用水量的,可以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加。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