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向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道直饮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道直饮水的标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