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五日内,将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