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市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或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