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法规草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的地方性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