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