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城市山体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社会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城市山体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和保护线制度。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