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对单位或者个人因遵守城市山体保护规定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