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许可证件,调阅、复制有关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