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对火车站、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地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运营秩序和行业稳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