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二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第二十一条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终止运营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手续,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