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 军人死亡抚恤第二十二条有效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