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 军人死亡抚恤第二十一条有效对领取定期抚恤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困难补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