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导游未按照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